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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15”期间网络交易合规经营的

2025年03月08日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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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

  3月8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15”期间网络交易合规经营的提示

  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规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网络经营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提出以下合规提示:

  一、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优化规则协议、规范平台收费,为平台内经营者创造良好经营环境;应严格审核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引导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亮标”,确保公示信息真实有效;加强商品和服务信息审核,坚决遏制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流量造假、侵权假冒等行为。网络外卖餐饮平台经营者、即时配送企业应防范食品浪费,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保障外卖骑手、网约配送员合法权益。

  二、规范促销行为。网络交易促销活动应明示规则,不得利用返现、红包等方式诱导虚假好评或刷单炒信,杜绝“直播带货战报”虚增流量等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禁止通过虚构原价、虚假折价、价外加价、囤积居奇、捏造涨价信息或哄抬价格等手段扰乱网络市场价格秩序。

  三、保障商品质量与安全。网络交易经营者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管理责任,禁止销售过期、含非法添加物食品、假劣药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或以次充好;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时下架侵权商品。

  四、执行禁限售商品规定。禁止通过网络销售危险化学品、野生动植物及制品、“军”字号商品、窃听窃照设备、“三无”儿童用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迷药、涉枪涉爆物品、电子烟等,不得销售或者提供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

  五、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设置“订金不退”等霸王条款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平台应完善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置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保障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权利,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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