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邓梦娇 黄孟娜 通讯员 于飞 蔡飞飞 临沂报道
1月26日,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闻警而动,快速出击,仅用2小时,成功处置一起谎报“被绑架”警情案。
当日9时31分,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桃源路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其在河东区九曲办事处某公寓被绑架。
接警后,桃源路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拔打报警电话与当事人联系,然而,该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鉴于案情重大,桃源路派出所立即将情况上报分局,分局领导迅速带领刑侦大队开展研判追踪工作。侦查人员根据研判线索,紧追不放,发现嫌疑车辆和人员在兰山区兰田步行街附近出现,遂迅速出击,于11时30分在步行街某车上找到报警人古某及车主易先生。
原来,古某与男朋友易先生因琐事发生争执。因易先生不想让古某独自离开,对其进行拉扯,古某遂拨打110报警称自己被绑架。后来,两人和好后,易先生驾驶车辆带着古某前往兰山区购买衣服。途中,古某因手机静音等原因,一直未接听民警及110值班人员电话。
目前,违法行为人古某因谎报警情被河东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当时因吵架生气冲动之下打拨打了报警电话,真的没考虑到事情的严重性,现在非常后悔。”事后,古某声泪俱下,懊悔不已。(文中涉及人员均为化名)
民警提示:报警是人们的基本权利,法律会予以充分保障。但如果是虚假报警、恶意报警,不仅使有限的警力和警务资源浪费在处理无效警情上,无法高效打击违法犯罪,及时保护群众的权益,还有可能使没有违法的人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损害公安机关执法权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25条有关规定,凡无事拨打110电话恶意骚扰、谎报警情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