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徐雪 临沂报道
数九寒冬,寒风凛冽。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行业调解工作室内却格外温馨。在调解员李鹏、白冰的精心调解和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 一起著作权侵权案件得以成功调解,让原本心有怨气的双方当事人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2011年1月6日,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先生创作完成了涉案的子修书法,首次发表时间为2012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于2018年7月发放了作品登记证书。李先生在2017年10月18日成立其为法人代表的山东恒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其创作的子修书法著作权授权公司经营使用。被告临沂某印刷公司在明知其印刷产品系侵权产品,仍然印刷生产,并在淘宝网、拼多多注册的店铺公开销售,主观过错明显,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山东恒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将该案移交至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该案件通过办公平台推送到调解员李鹏、白冰手中。两位调解员仔细查看了诉状和相关证据,发现该案为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并且侵权企业也将该产品在网络进行销售,销售范围较为广泛。调解员李鹏迅速拿起电话联系侵权企业制止侵权行为,并且告知侵权企业已经被起诉,是否有调解意愿。侵权企业也十分恐慌,对违法行为表示愧疚和自责,问及是否有方法补救?调解员李鹏向侵权企业耐心细致地讲解了知识产权纠纷等一系列法律常识和一些法律法规以及违法行为要付出的代价等一系列问题,并且告知被告企业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长远发展。侵权企业随即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同时,侵权企业也倾诉了由于今年受疫情大环境的影响,小微企业举步维艰,对方诉讼请求标的额过高,恐无力支付其赔偿金。调解员李鹏,白冰认真阅读了本案的相关材料,各自联系该案原告和被告,仔细询问原告和被告的调解意愿,通晓利害,征求意见,双方表示均同意调解。调解员告知原告公司,被告公司为临沂市民营小微企业,近年来经营状况一直良好,但是由于今年受疫情大环境的影响,再加上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已经认识到自身违法问题的严重性。原告也表示,今年由于全球大环境影响,企业都不好干,将心比心,都可以理解调,原告公司可以作出适当让步。
随后调解员李鹏、白冰又与指导法官金宏进行了多次沟通,认为该案涉案标的额较大,因此社会影响面较大,这个案子的处理一定要慎之又慎,既要维护好著作权保护,又要保护好民营企业的发展,一定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尽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为此,调解员李鹏、白冰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通过一次又一次推心置腹的交谈,一次又一次耐心细致的调解,不断寻找双方利益契合点与共赢点,最后调解员依法依理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最终原标的额32.5万的侵权案件以5万元顺利调解。被告企业为表达诚意携带现金当场支付。
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化解了对立情绪,达成了调解协议,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原告企业当场表示撤诉不再追究其责任。
典型意义: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是本案从立案受理到调解成功仅用六天时间,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得到了当事人的积极评价和认可;二是有效化解了原告企业与侵权企业之间的对立情绪,维护了著作权持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知识产权市场的正常运行;三是在面对疫情造成的巨大困难,积极想方设法为小微企业再生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以司法力量为经营企业纾困解难,实现了原告企业与侵权企业的双赢;四是人民法院观大势,谋全局,紧紧围绕大局,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履职尽责。坚持和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搭建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为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有序提供强有利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