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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并罚款!临沂2家单位被罚12.7万

2021年09月06日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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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

没收并罚款!2家单位被罚12.7万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琅琊新闻网讯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并公布第二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第二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典型案例涉及2起2家单位,共计被罚款12.7万元。

  1、费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流动销售假冒花生油案

  2020年11月22日,根据公安部门移送线索,费县市场监管局对新泰籍流动商贩鲁法香在费县大田庄乡涉嫌销售假冒花生油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新泰市以9元/公斤的价格购进棉籽油1000公斤。为了获取更多利润,当事人将上述棉籽油假冒花生油进行销售,致使多名群众上当受骗。

  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油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同时,当事人以棉籽油假冒花生油进行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2021年1月12日,费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假冒花生油,处7.2万元的行政处罚 。

  2、平邑县蒙阳酒类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今年4月26日,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对平邑县蒙阳酒类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张裕冰酒酒庄黄金冰谷葡萄酒等食品已过期,经调查,当事人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7月3日,平邑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销售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5660元,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临报融媒记者 孙飞霞 通讯员 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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