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沂南县一例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行为被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案人员王某亮、高某梨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依法判刑并追究经济赔偿。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间,沂南县城及周边的通信设施被疯狂恶意破坏,致使光缆通信中断,造成上千用户通信中断,不仅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工作生活。接到报警后,沂南县公安局多警联动,缜密侦查,成功破案,并将涉案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过庭审举证、质证,两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沂南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被告人高某梨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缴纳赔偿款9.3万元。
通信光缆、宽带网络等通信设施作为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破坏通信网络和危及电信设施安全、妨碍线路畅通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通讯员 吴恩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