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沂南县分中心发现一起公积金骗提行为。职工张某通过“住房公积金网厅”以偿还商业贷款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资料审查过程中,该中心工作人员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发现张某上传的个人征信报告存在问题,经大数据查询及贷款银行确认,张某存在虚构此笔贷款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
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将追回骗提套取资金,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张某工作单位通报,并取消张某一定期限内提取和贷款资格;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沂南县分中心对张某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三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处理。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生态,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沂南县分中心将进一步完善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防范和查处机制,加大审察力度,推进信息共享,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骗提骗贷公积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