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元迪 通讯员 翟晓静 临沂报道
近日,临沂滨河景区一大队依据《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罚一起在城镇建(构)筑物上非法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后主动缴纳了罚款。
5月14日,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前十大街张贴小广告,执法人员首先对此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并电话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城管追呼中心处理。但当事人未能按时处理,执法人员便将该电话号码录入追呼系统,并告知当事人到金雀山路75号城管追呼中心处理。
5月17日,当事人到追呼中心接受处理,并表示不清楚张贴小广告属于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相关法律条文,在城镇建(构)筑物上非法张贴小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将受到罚款人民币二百以上一千元以下的处罚。最终,当事人认识到违法了,表示接受处理。当事人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后当场缴纳了罚款。
城管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2021年5月1日,临沂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临沂市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实行。《条例》对广告设置或发布商业广告做了严格规定,并禁止在城镇建(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立杆、树木等处非法张贴、悬挂、涂写、刻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