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朱孟迪 临沂报道
“谢谢法官!是你们帮俺主持公道,要回工伤赔偿款。”日前,申请人刘某激动地握着临沭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刘鹏程的手连声道谢。
2017年2月,刘某经人介绍到临沭某机械公司从事电焊工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未给刘某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6月,刘某在公司车间作业时,不慎被溅出的铁水烧伤左眼。经鉴定,刘某眼部热烧伤构成七级伤残,并经认定为工伤。
该案经仲裁委裁决后,机械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一审、二审,判决机械公司应支付刘某20.1万元,但该公司并未履行给付义务。
今年1月20日,刘某向临沭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刘鹏程接到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但仅有寥寥数千元。在与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联系中,其解释并非不愿给付赔偿,只是公司近期资金不足,待农历春节过后公司会有一笔资金到账,届时必将履行。
执行法官刘鹏程经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机械公司因经营周转需要,确实没有多余的资金。考虑到年关将近,执行法官同申请人刘某沟通后,刘某答应给予宽限期,同意该公司年后再履行。然而,春节过后,该公司却没有履行之前的承诺,说辞一会是公司资金没到位,一会又嫌赔偿数额太高。
4月中旬,临沭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春季攻坚”执行行动,重点化解涉企业、涉民生案件,该案被列入此次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刘鹏程再次对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讲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利害关系,并限期履行,如继续恶意拖延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面对法律的震慑,马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刘鹏程和申请人刘某,希望分期履行,但这次却遭到了刘某的拒绝。本着办实事、解纠纷的原则,执行法官把刘某和马某叫到了一起,就赔偿方式及数额再次进行协商。经过反复沟通,最终刘某在赔偿数额上做出让步,同意机械公司一次性支付15万元了结此案,并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马某当场支付完毕。拿到钱的刘某不停地感谢执行法官,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