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郯城县应急管理局紧紧围绕“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目标要求,坚持“边应急、边建设、边提升”,主动适应新职能、把握新定位、应对新挑战,着力推动思想、理念、方式、作风等“四个转变”,从源头上解决安全生产执法和监管中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有盲区等深层次问题。2020年度,在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考评中,该郯城县综合成绩位居全市第1名,成效显著。
长远谋划,主动实施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三项”措施。郯城县实现了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双向人才培养机制。一是开展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层级专项培训考试,重点培训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等内容。二是开展行业安全管理人员专项培训考试,重点培训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安全警示告知、安全设施、劳保保护、事故预案等内容。三是开展一线员工专项培训考核,重点培训员工防止“三违”行为。实施重点工艺、重点岗位“手指口述”工程,培养职工岗位安全操作习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增强职工自保互保能力,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加大安全投入,实施信息化监管“三项”建设。一是开展企业信息化管理建设。实现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重点工艺设备自动控制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和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企业自动化管理水平。二是开展部门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依托专家团队,开展对企业的人、机、物、管、环五要素信息化、智能化、可视化、远程化监管,破解企业管理走形式、存盲区等问题,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精细化。三是实行重点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差异化监管体制建设。通过智慧化监管,实行企业日常检查智能化体检,形成日统计、日分析、日评分;将企业评出红黄蓝绿四个等级,实现对企业的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差异化监管。评定为红、黄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执法对象,每月至少执法检查一次,评定为蓝的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评定为绿的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差异化监管,建立高效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鼓励先进,实施企业安全转型升级“两项”政策。县委县政府对初次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对主动将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降为二级的,主动将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降为三级的,主动将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降为四级的,主动取消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主动取消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参照标准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1万元。对规模以上企业,连续5年以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实行安全升级补助政策。通过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由三级标准化升为二级的,由二级标准化升为一级的,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对企业完善安全设施、升级设备工艺,配备智能化控制、做到在线监测预警、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大幅度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的,以安全设备升级改造投资总额为基数,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强化“双基”建设,建立基层基础提升“四项”机制。郯城县鼓励高危企业聘请专业管理团队参与安全管理,建立监管执法能力提升机制。一是配齐配强乡镇安全生产执法监管队伍,专职负责本乡镇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保障2名持有执法证件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配齐执法监管所需要的执法服装、执法装备、车辆等必要装备。深化专家查隐患,聘请高水平第三方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四次的专家查隐患行动;二是建立化工园区驻厂员派驻机制。在化工园区设立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门监管机构,作为县应急管理局的派出监管机构,配备专门监管人员,聘请专家团队常驻化工园区,专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管;三是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全县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业监管部门、乡镇属地、村居划分三级网格,对所辖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管或管理。严格落实打非“村居上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压实“打非”乡镇属地责任,将村级安全生产网格员纳入全县网格员管理;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非”各项规定。
严肃问责,实行严格监督制度。按照临沂市纪委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监督检查模式,县委、县政府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以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为主,督促各级责任落实;实行安委会巡查制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安排部署,开展县安委会巡查工作机制。县安委会派出专门安全生产巡查组,巡查着力发现突出问题,重在巡查成果应用,纳入对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通讯员 刘崇武 李洪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