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信用中国披露,2月14日,因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建设同心华庭酒店及商场南、北侧车库入口处房屋,临沂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罚款5.43704万元,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临自然资规罚决字﹝2023﹞5号显示,临沂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在兰山区兰山街道工业大道与水田路交会西北,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建设同心华庭酒店及商场南、北侧车库入口处房屋,建筑面积949.72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处罚,限临沂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949.72平方米同心华庭酒店及商场南、北侧车库入口处房屋,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43704元的10%罚款,计人民币54370.4元。
天眼查显示,临沂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士冲,成立于1999年,山东兰华集团成员,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是一家以从事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