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元迪 通讯员 魏素贞 英占辉 临沂报道
4月14日,临沂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市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城市道路窨井盖行为的通告》。
《实施意见》要求,市、县区(开发区)按照“协同联动、各负其责、跨前一步、闭环管理”的原则,分别建立由地下管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安全管理标准为,保证道路无障碍通行。对占压盲道的窨井盖,要恢复盲道,不能迁移的,井盖要按照盲道板设计改造;保持窨井盖与路面平齐,顶面与周围路面相对高差不得超过5mm;明确窨井盖标识。窨井盖上应设有准确无误的检查井类型标识,不得使用与检查井实际功能不符的窨井盖。产权单位必须完善窨井盖身份标识,检查井内壁和窨井盖外30cm之内应设窨井盖设施产权单位标识牌,注明“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检查井编号”等内容。多个产权单位共用检查井的,需分别设置标识;安装安全防坠网;窨井盖承重达标。
《通告》显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定罪处罚:
(一)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
(二)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盗窃所得的窨井盖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